学校党委把“四风”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自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全校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对在作风方面存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实践好、把握好、使用好相关政策法规,学校党委、纪委推出系列报道,通过体验式案例学习,不断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程。以下案例是中纪委、广东省纪委通报的部分相关典型案例:
近日,清远纪委官微转发了《广东纪检监察》对清远基层教育局长腐败频发的长篇剖析,揭示出清远教育系统教育局长腐败案件呈易发多发之势,2010年以来,清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7名教育局长或副局长,其中“一把手”5人,副局长2人。
清远2010年以来查处的7名教育系统局长:清城区教育局原局长谢建强;清新区教育局原局长薛卫机;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长赖来新;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长陈汉明;阳山县教育局原局长黄志涛;阳山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毛光明;佛冈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朱荣军。
据清远纪委透露,5年来7名教育局长或副局长落马,作案主要集中在校服、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环节。7名教育局长平均作案数约35次,最多分别达到80多次和70多次;最少的分别是1次和19次。涉案金额平均为135.3万元。其中,最多达到538万元,最少是10万元。7宗教育局长腐败案件中,窝案串案有5宗,占总数的71.4%。如赖来新因收受校服供应商的贿赂被调查后,有98名收取校服供应商“劳务费”的校长主动投案自首。
“巧取”权钱色交易
从落马的这几个局长可窥权钱交易手段日趋隐蔽,从“豪夺”向“巧取”转变趋势明显。黄志涛在庭审回答公诉人问“三个行贿人给你送钱时说了什么?为什么要送钱给你?”时称,三人都是逢年过节送钱,他们都是说“过节吃个饭”之类的寒暄话,“送的钱都是现金。”
四大高危领域
校服
校服“绊倒”教育局长
2008年初,赖来新因收取校服供应商贿款问题,被举报到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英德市检察院反贪局迅速找到服装提供商,两名服装供应商交代了向赖来新行贿的情况。2008年7月,英德市检察院将调查的初步情况反映到英德市教育局,希望涉案校长投案自首。随后,教育局将全市中小学划分为5片,分片将辖区各中小学校长叫到一所指定学校,向他们传达了检察院的要求:希望校长们在20天内到市检察院反贪局反映情况。在随后的两周内,上百名中小学校长向反贪局交代问题。2008年4月16日,英德市教育局长赖来新被刑拘。
基建
“校长饭局”决定基建承包
为使教育“创强”硬件达标,各级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运动场、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等投资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有的教育局长利用项目“话事权”,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薛卫机为使清新区教育系统的多项工程“顺利”给其姐夫刘某某承建,利用职务之便,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收受贿赂224万元。阳山县教育局原正、副局长黄志涛、毛光明,以弥补局日常经费不足为由,安排局基建财务股以“购置费、维修费”的名义套取“三税附加”资金269.5万元用于县教育局产生的餐费、住宿费、车辆维修费以及节日慰问支出等项目开支。
教材
书商给的“土特产”都是钱
赖来新被检察机关隔离审查后,陈汉明便上任英德市教育局局长主持工作。陈汉明就任后向媒体记者表示,“8小时之外就是个人空间了”、“不单是上级监督,也应置身于班子、学校和群众之中,让他们监督。”话音未落,2013年5月,陈汉明因违纪被清远市纪委带走调查。2013年11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通报,陈汉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据通报,陈汉明收受书商郑某某的回扣款,每次郑都是将装有巨款的黑色塑料袋以“土特产”的名义送给陈汉明。
饭堂
65万元卖了一个饭堂承包权
据媒体报道, 2007年11月,食堂承包商谭某得知薛卫机担任清新一中校长后,直接上门暗示如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他即会送钱。薛卫机最后使谭某的公司中标。谭某承包食堂后,送给薛卫机65万元。薛卫机为掩藏其受贿行为,指使其姐夫刘某某将赃款存到以刘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然后再将银行卡“借”给薛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