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新闻网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8 09:23:27      作者:财务处   发稿排行榜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要求,我校2010年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必须在2011年3月2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于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名单由财务处从学校OA系统短信通知个人),通过IE浏览器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wsgs),进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

联 系 人:古南荣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年所得 12万以上 申报 通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17日印

校对:古南荣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官方微信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推荐第十一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的通知


关闭

粤ICP备05008893号 Copyright ©2008 中国· 广东·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邮编:510225 Tel:+8620-8900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