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要求,我校2010年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必须在2011年3月2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于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名单由财务处从学校OA系统短信通知个人),通过IE浏览器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wsgs),进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
联 系 人:古南荣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年所得 12万以上 申报 通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17日印
校对:古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