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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30 09:35:00      作者:组织部   发稿排行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辅导读本〉的通知》(中组厅字〔2011〕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粤组通〔2011〕86号文的要求,为深入学习《条例》,增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使《条例》内容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学习效果,现将学校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明确了中共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是一部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纲领性的文件,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学习标准、争当先锋”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1.抓好组织学习工作。学习《条例》要与学习《党章》《优秀共产党员标准》相互结合起来,与回顾总结本单位党建工作经验及调查分析现状结合起来,与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结合起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党支部书记学习研讨,切实抓好党支部的学习,采取支部委员会学习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专题研讨等形式,使每位党员都能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2.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报广播、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广泛宣传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努力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条例》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条例》是学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努力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层层贯彻落实《条例》的局面。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必须和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项中心工作,要和学校的办学目标结合起来。

2.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上,把加强基层党组织、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水平。

3.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学标准、立足岗位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履行《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到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509室)领取学习资料,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总结报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昌灯圣,联系电话:89003017)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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