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各有关部门:
现开始“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第六批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及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请各相关部门和个人认真阅读教育厅文件粤(教师函[2012]57号)通知,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要求报送电子版的材料。今年的报送表格与往年不同,详见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报送材料目录表”。
联系电话:89003067;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
附件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第五、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名单.doc
2、
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报送材料目录表.rar
人事处
2012年6月18日
教育厅文件如下: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
和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2]5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强师工程”,加快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3]1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我厅定于近期开展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和第七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总结工作
(一)2008年遴选的第五批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满总结表》,学校制定考核方案。校级培养对象由学校组织考核;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由学校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其中校外专家占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由我厅和学校按照《实施办法》中考核标准共同组织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学校撰写第五批培养工作总结交我厅,并将校级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报我厅备案,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报我厅审核。
(三)在完成期满考核的基础上,我厅将对第五批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显著业绩的第五批培养对象进行表扬。表扬分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两种类型,先进个人20名左右,先进团队5个左右。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中产生,特别优秀的校级培养对象也可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由各校按照以下条件推荐:
1.先进个人
(1)高质量完成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期满考核为优秀。
(2)坚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一线,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培养期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就。
(3)学术造诣高,能准确把握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从事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具有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科技创新能力,能积极组织科研攻关、指导学术梯队和团队建设。
2.先进团队
(1)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期满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2)团队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团队整体学术水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较强的凝聚力。
(3)团队在培养对象的带领下,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有标志性的成果或已建立了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第六批培养对象期中考核工作
(一)2010年遴选的第六批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中总结简表》,由学校组织考核。为利于培养对象潜心工作,对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和培养协议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
(二)学校考核结束后,撰写第六批培养工作中期总结,连同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报我厅备案。
三、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和推荐工作
各高校要从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出发,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第七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体条件
1.校级培养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各学校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制定具体条件。
2.省级培养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院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
(3)近5年来业绩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中的2项;
①在国内外核心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创见、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
②主编出版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211工程”建设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下同)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他本科院校的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高职院校的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前三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⑥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奖励。
3.国家级培养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院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本科院校要求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
(3)近5年来业绩成果显著,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①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创见、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
②主编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高职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解决关键性问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三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⑥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
(三)遴选办法
1.方式。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遴选的方式。先由基层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校级培养对象由各校依据条件遴选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由各校按照条件推荐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从全省范围内择优遴选。
2.名额。各校遴选的校级培养对象人数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4%,推荐的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人数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
(四)遴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2.各校以院(系、部)为基本单位推荐。院(系、部)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3.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或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条件要求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综合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符合推荐条件人数特别多的学校,要制定公平、公开的竞选办法,优中选优。
4.学校对确定推荐的培养对象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成立审核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核小组核准校级培养对象人选的资格,并对各校推荐的省级和国家级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分学科大类按条件确定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考虑学校或学科之间的平衡问题。结果经公示通过后,由省教育厅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千百十工程”是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强师工程”的重要举措,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抓手。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第五、六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以及第七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各学校制订第五批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方案时,请及时与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
(二)各学校要按照有关培养要求,认真总结本校在第五、六批培养对象培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对照检查培养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条件、支持参加科研与学术活动情况以及发放学术津贴等),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设想。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三)今年,我厅对“千百十工程”有关表格作了较大调整,请各学校自行从我厅网站下载。各学校按照报送材料目录表(附件1)于7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师资管理处,并将要求报送电子版的材料发送至szglc2008@126.com。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报送材料有关表格下载点击此处
联系电话:020—37628071
广东省教育厅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