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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 17:30:22      作者:人事处   发稿排行榜 

各院(系、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促进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3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完成每一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是每位教职工必须完成的常规工作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其中专业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需科目

(1)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需科目的学时要求为18学时,公需必修科目为全员培训科目,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的科目。详见《转发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附件1:粤人社函〔2013〕428号)

(2)公需科目采网上在线培训的方式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点击进入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培训,学习流程为:选课→学习→考试→登记学时(自动)。具体操作办法在“广东学习网”首页顶部的有关栏目有详细介绍。

2.专业科目详见《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附件2:粤教师函〔2011〕105号) 。

3.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和单位协商确定。

4.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1)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的学习:

①当年获得专利;(每一项可计42学时)

②当年出版专著;(每一本可计42学时)

③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每一项可计42学时)

④当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每一篇可计42学时)

⑤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2)可计算部分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时间:本条第1项所列成果的非主创人员,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

(3)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

(4)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每天6个学时。

(5)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学习天数每天6学时计算。

(6)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以外的学习时间。

(7)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继续教育学习网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符合学习指南规定的,学习时间按网上学习系统自动统计计算。

三、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及学习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超过72学时的部分不能累计列入下一年)。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必须在广东学习网网上学习或继续教育基地面授学习。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个学时(三部分的学时不能相互替代)。总学时为54的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可以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和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及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既可以在广东学习网通过网上学习或参加继续教育基地面授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计算学时,也可通过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函授、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国(境)外进修以及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接受继续教育。

四、关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注册问题

从2011年开始,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实行网上统一审核发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情况须真实准确地登记入“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点击进入系统),只有通过系统审核确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才能生成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继续教育情况的前提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注册” 。为免延误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与审核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尚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完成“个人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尽快登录上述网址,点击“继续教育证书”栏目下的“注册”选项(单位所在城市须选“广东省省直”,然后选择或搜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及早注册个人账号。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结束后应登陆该网站及时申报学时记录,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以便单位审核,各级领导部门认定。

五、关于培训学习登记和领取继续教育证书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施教机构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施教机构或个人登记。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的,由个人登记。参加远程教育的由个人登记。登记时需将相关证明作为附件(会议邀请函、培训结业证书等)扫描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参加经省人社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经人社部门核准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发放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个人在系统的证书打印一栏自行打印,一般要求彩色打印。系统没有显示可以打印,说明该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尚未完成。

六、相关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任务是每年必须完成的,完成各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是每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是每位教职工的常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允许下一年度补学上一年度的内容。但上级主管部门考虑到《条例》实施时间不长,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条例》各项要求的理解贯彻也是个渐进的过程,为便于工作衔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2010、2011、2012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仍可按照年度继续教育要求,补修完成2010、2011、2012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后,补发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但务必抓紧时间。为避免耽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逐一通知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注册及个人培训情况录入工作。请各单位务必把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其继续教育任务能按时完成。

附件:

1.附件1:转发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28号).doc

2.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119号).doc

3.附件3:转发关于继续教育问题的重要提示.doc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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