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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9 15:52:52      作者:人事处   发稿排行榜 

各院(系、部) :

根据《关于开展我省 201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 2013 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3 年 5 月 15 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岁,女55 岁) ,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二)身体条件: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 》 (取消其中第七条乙型肝炎检查项目)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前须补修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 240 元,考试费统一交财务处,发票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查。

(五)学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提供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三、受理时间

(一)申请人请在 3 月 25 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报名。

(二)实行网上报名,申报人填报时间为 4 月 10 日至 13 日。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三)4 月 20 日前,网上申报导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80 克A3 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及教师个人体检结果、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学历鉴定证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思想品德鉴定表等一并交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并按附件 7 中的要求整理后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受理。

(四)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我校定于 5 月 1 日前后对 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公示。

四、工作说明

(一)3 月 26 日前,各有关教学单位应向本单位教师根据文件和通知精神,接受申请教师预报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 1)报师资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rszc@zhku.edu.cn

(二)体检安排如下:申请人下载体格检查表(附件 2) ,贴照片交人事处盖章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附件3) 。

(三)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请需要参加的人员自行到测试站参加 测 试 ,测 试 站 设 在 广 东 省 外 语 艺 术 职 业 学 院 , 网 址 :http://www.gtcfla.net,点击专题网站下的“普通话测试站”进行网上报名。

(四)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需缴纳考试费。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院系组织,可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等同)3~5 人组成专业测试小组,一人担任组长。测评内容参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 4、5 进行。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 6)由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填写。

(五)学历鉴定要求如下:免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其他申请人只需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学历认证可使用网上快速通道,登录http://jszg.gdhed.edu.cn进行学历证书认证。 学历认证所需工作日较长, 请申请人员尽快办理,以免自误。

(六)申请人应详细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今年我省继续实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我校的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按时申报。根据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拟申报高校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都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请有关申请人重视此次申报。申请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自行负责。

( 七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都会在人事处主页(http://www.zhku.edu.cn/party/rsc/index.htm)公布,请申请人员留意网页通知。其他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广东省教育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浏览下载。

附件:仲人字_2013_07号:(附件).doc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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