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的修订决定由学校党委全委会 1/2 以上委员通过。章程的修订程序应当符合章程的制定程序。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后,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成立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