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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警示教育案例专辑(第118期)

发布时间:2022-11-14 09:54:19      作者:纪委 王鸿诗   图片:   发稿排行榜 

自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学校党委把“四风”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在全校范围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对在作风方面存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为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具体工作中实践好、把握好、使用好相关政策法规,学校党委、纪委推出它山之石系列报道,通过体验式案例学习,不断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全校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转发《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期刊登的相关报道。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解读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10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2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通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64.7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09.5万件,谈话函询22.8万件次,立案45.4万件。数据从多个维度反映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的基调必将始终如一、长期坚持。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更好发挥“四种形态”管党治党利器作用,做细做实日常监督

严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因,管党治党必须始终保持严的基调。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去年底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四种形态”运用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

谈话函询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2.8万件次。同时,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92.9%。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从第一道关口就把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就要严在日常、管在经常。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5.4万件,处分40.7万人(其中党纪处分33.8万人),反映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正风肃纪反腐。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重大判断,新时代我们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也要清醒认识到,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永远吹冲锋号。必须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决查处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

增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实效,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起。

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少数”,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压实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通报显示,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省部级干部48人,厅局级干部1850人,县处级干部1.5万人。

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结合,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今年前三季度,一批群众身边的“蝇贪”被查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乡科级干部5万人,一般干部5.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8.3万人。今年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7.4%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卓有成效,这个数字比2012年提高了22.4%。99%的群众认为,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的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三不腐”一体推进理念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

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今年以来,纪检监察相关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尽责、自我监督等各方面各环节要求更加规范具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章、宪法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着力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今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聚焦公务接待中“吃公函”、损害群众利益“乱摊派”、对抗组织审查性质认定、做好容错减责免责工作等问题,以案释纪说法论理,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增强一体推进“三不腐”治理成效,提供明确指导。

8月,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对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的监督,明确了监督部门、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细化对违反问题线索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纪检监察自身建设。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09.5万件。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我们要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更好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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