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学校《关于按季度填报物资采购计划的通知》(仲资字〔2007〕4号文,可参阅校园网——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办事指南——关于按季度填报物资采购计划的通知),认真做好2010年第三季度的政府采购计划的统计上报工作,并于2010年9月31日前交设备与资产管理处采购科。
特此通知!
设备与资产管理处
2010年9月13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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