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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行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3 08:46:57      作者:体育部   发稿排行榜 

各院(系、部),各单位:

学校定于2011年11月12日在海珠校区举行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希望各院(系、部),各单位做好参加运动会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比赛项目见附件。

附件:

1.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组织机构及开幕式、闭幕式程序

2.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入场仪式顺序

3.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团体操比赛要求及计分办法

4.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及办法

5.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组织机构及开幕式、闭幕式程序

一、大会组织委员会:

主 任:向梅梅

副主任:宋亚平 朱立学 杨瑞香 姚圣梅 黄继珍(常务)

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健敏 邓慧琳 石锐金 李一文 李金霞 李锡儒 吴家培

何军峰 陈艳欢 周遗品 周厚高 唐明勇 翁礼成 宾淑英

黄礼彬 葛孚桥 曾献尼 廖 颖

二、办事机构:

秘书组组长:宋亚平

宣传组组长:唐明勇

竞赛组组长:黄继珍

后勤组组长:刘 艾

医务组组长:李 珍

保卫组组长:李志鸿

三、仲裁委员会:

主 任:向梅梅

执行主任:黄继珍 杨瑞香

委 员:宋亚平 陈丹雄 欧阳静仁 刘英梅 林 锋

四、裁判员名单:

(一) 总裁判长:欧阳静仁

(二) 副总裁判长:林 锋

(三) 径赛裁判长:林 锋

(四) 田赛裁判长:钟进聪

(五) 计时、终点裁判长:林 锋 胡胜昔

(六) 掷部裁判长:吴 强 王建伟

(七) 跳部裁判长(跳远、跳高):黄 胜 隋志宇 钟进聪 尚 胥

(八) 检查裁判长:李文波

(九) 发令检录长:陈发平 张利超

(十) 编排统计长:饶舒扬 辛娟娟

(十一) 颁奖组:刘英梅

(十二) 奖品组:陈玲敏 朱 政

(十三) 场地器材组:李孙镇 彭爱莲

五、主办单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承办单位:体育部

六、开幕式程序(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

(一) 7:30 各代表队在学院田径场东边直道集中

(二) 8:00 主持人宣布:学院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开幕式开始,请裁判员、运动员入场(按顺序前行入场)

(三) 8:30 主持人宣布:学校领导宣布本届运动会开幕

(四) 8:35 主持人宣布:全体起立,升国旗,奏国歌

(五) 8:45 主持人宣布:学校领导致开幕词

(六) 8:50 主持人宣布:运动员代表宣誓

(七) 8:55 主持人宣布:裁判员代表宣誓

(八) 9:00 主持人宣布:运动员、裁判员退场

(九) 9:05 团体操比赛

七、闭幕式程序(11月12 日星期六下午)

(一) 17:00 各代表队在主席台前集中

(二) 17:10 宣布比赛成绩

(三) 17:15 颁奖仪式

(四) 17:20 学院领导致闭幕词

附件2:

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入场仪式顺序 (抽签决定)

国旗(6人)—机电学院

校旗(3人)— 机电学院

鲜花队(60人)女 — 外语学院

彩旗队(120人)男 — 管理学院、经贸学院

1、信息学院

2、机电学院

3、农学院

4、人文社科系

5、外国语学院

6、化学化工学院

7、计算科学学院

8、生命科学学院

9、经贸学院

10、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1、园艺园林学院

12、研究生队

13、城建学院

14、艺术设计学院

15、轻工食品学院

16、管理学院

17、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注:入场时,每个代表队引导员1名、旗手1名、伴旗2名,领队1名,成两路纵队,每纵队15人,共35人。

附件3:

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团体操比赛要求及计分办法

本届校运会开幕式将举行团体操比赛,比赛具体要求及计分办法如下:

1、组队参赛形式,以院系为单位,若单位学生人数不足的,也可以两个学院合并组队参加;

2、团体操比赛分海珠校区和白云校区两个赛区,由各学院报名时确定,报名后不得更改,白云赛区的比赛时间定于11月10日(星期四)16:40在白云校区排球场进行;海珠赛区的比赛时间定于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在海珠田径场进行;

3、团体操比赛参赛人数不少于80人;

4、团体操为器械操,并配以音乐,其内容、形式、器械、音乐和服装自定;

5、比赛时间,每队不超过3分钟;

6、团体操名次设前八名,以得分高低排序;

7、分值为36、28、24、20、16、12、8、4分;

8、如果是两个学院联合组队的,得分除以2;

9、团体操比赛的得分同时计入田径运动会的总分内。

附件4:

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及办法

为了更好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扬团结拼搏、公正竞赛的良好风尚,使本届校运会在文明、团结、拼搏、奋起的气氛中顺利进行,本届运动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其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本届校运会的各个代表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10分 各代表队参加开、闭幕式入场的人数:教职工、学生合计30人。

入场式达到要求人数的100%,得10分。

入场式达到要求人数的80%,得6分。

入场式达到要求人数的60%,得3分。

入场式少于要求人数的50%,不得分。

(由团委评分)

2、10分 各院(系)要广泛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20人,达到参赛人数的代表队得10分,不达到参赛人数的代表队不得分。(由统计编排组评分)

3、25分 精神风貌。各代表队参加开、闭幕式服装要整齐、美观、师生精神风貌好。比赛时能做好各项比赛的救护工作,啦啦队文明、活泼。如救护工作不及时,啦啦队有妨碍比赛,进入赛场、陪跑等违规现象出现,每出现一次扣5分。(由检查裁判组评分)

4、20分 遵守大会纪律,严格按竞赛规程参赛,尊重裁判,听从指挥。凡出现人为事故或对裁判、大会管理人员不文明的言行。每发生一次扣10分。(由大会各裁判长提供报告)

5、10分 各代表队组织好运动员参赛,做到不缺赛,不弃权,如遇运动员伤、病不能参赛,须向大会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执行批准,交检录裁判长备案。如无故缺席,每项扣5分。(由检录长提供报告评分)

6、15分 做好校运会的宣传工作,各院(系)要组织高质量的稿件投稿。投稿数不低于30篇,被采录稿件数量获第一得15分,第二名得13分,第三得12分,第四得11分,第五得10分,第六名得9分,第七名得8分,第八名得7分。(由宣传部统计得分)

7、10分 各院(系)要主动美化运动场,讲究公共卫生,不出现破坏运动场设施的行为。评选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7分,第四名得6分,第五名得5分,第六名得4分,第七名得3分,第八名得1分。(由团委评分)

8、凡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言行和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代表队,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9、评选工作由团委组织,以上第一条、第七条的评分由团委组织专人负责,第六条由宣传部组织评分,其它各条由裁判长组织评分,最后由团委组织统计评分,组委会评定选出获奖代表队。

附件5:

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1年11月12日在海珠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1、男子项目:1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2、女子项目:1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三、参加办法

1、以院系为单位。参加的单位有:园艺与园林学院、农学院、经贸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轻工食品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计算科学学院、人文社科系、研究生等十七个代表队。

2、每单位每项可报运动员二名,每名运动员限报名两项,另可兼报接力,每单位每项接力限报男女各一队。

四、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2、凡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一经报名则不得改项和增报。

3、比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大会予以通报批评及取消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4、400米以上(含400米)进行一次性比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5、各单项不足三人报名的,取消该单项的比赛;不足八人的比赛,则减一录取。

6、运动员需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

7、跳高比赛起跳高度:( )

8、跳远比赛起跳距离:(男子3米、女子2米 )

五、计分方法

1、各单项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双倍计分,第一名得分为9×2,以下名次得分类推。

3、打破学院记录者加5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项目比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2、团体总分以各队男女单项得分总和与团体操得分合并计算,团体总分前八名者给予奖励。

3、得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次列前。

4、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八名。

七、报名方法

各参赛院系统一到体育部网页上下载报名表,报名表必须电子版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八、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27日上午11:00前上报体育部。

九、裁判员

由大会统一委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在大会筹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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