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基层考核单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组成单位,成立由有关负责人3~5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基层考核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中层干部的考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含教学院、系、部)的中层干部在本基层考核单位作群众评议(使用《中层干部考核测评表》,附件3),基层考核单位根据群众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选报送组织部汇总,由本基层考核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评议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各教学院、系、部的中层干部参加所在基层考核单位的年度考核,但优秀等次人选不得超过1人。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表(附件2)“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由分管校领导填写,“考核单位审核意见”由学校考核小组填写。各基层考核单位党组织负责把本单位副处以上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表(附件2)、群众评议考核测评原始表(附件3)以及考核测评定量统计结果等三份材料一并报送组织部。
(三)辅导员(含聘用制人员)的考核:在院、系考核的基础上,由组织部、学生处、团委确定优秀人选。辅导员的优秀等次指标单列。
(四)学校聘用制工作人员与在编人员按相同标准同时进行考核。各单位的优秀指标总数按在编和非在编人员总数的13%确定,各单位在综合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优秀人选,其中聘用制人员较多的单位,包括保卫处、图书馆、教学科研基地及辅导员的考核,聘用制人员优秀人选的指标也可以按聘用制人员总数的13%确定。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聘用制工作人员被评为优秀的需注明),最终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秀人员名单。
二、考核依据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办法》(仲字〔2004〕121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系列岗位人员工作量量化计算标准》(仲字〔2004〕113号)、《关于调整<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仲人字〔2007〕25号)。
三、考核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5日前)各基层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动员、部署;教职工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作个人总结。
(二)基层考核单位考核评定阶段(2012年1月10日前)各基层考核单位组织个人述职评议,在组织群众测评、听取群众意见、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员作出等次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学校《考核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考核完毕后,由考核组长填写所在单位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考核结果汇总阶段(2012年1月13日前)各基层考核单位将个人考核表(被考核人有异议的,必须是经复核后确定的考核结果)、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6)、中层干部的群众评议意见和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审定阶段(2012年1月16日后)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全校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将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在见习期间及新录用不满6个月的教职工,应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而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职(级)的依据。
(二)全年病假累计或出国探亲时间超过6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以及当年9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所在基层考核单位应将其不参加考核的原因记入考核表中,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本年度调进的教职工,由现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但2011年9月30日以后调入的人员不参与优秀等次的评选。单位派出参加其他工作或外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派出部门参考其现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书面评价意见进行年度考核。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理的人员,其参加年度考核的有关问题,按有关党纪政纪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全校优秀等次指标按13%进行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省人事厅粤人发〔2002〕1号文精神,发给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数额的奖金。聘用制人员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的,按仲人字〔2007〕27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三)个人的年度考核表需要归入人事档案,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表格(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表格内容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完整,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