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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2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和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7 11:33:31      作者:人事处   发稿排行榜 

各有关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现将今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和材料报送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网上填报工作

1、网上填报时间:5月4日至6日

2、填报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3、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⑴ 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注册,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注册成功后,保管好自己注册的用户名与密码。用该用户名登录,在资格认定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⑵“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表格封面“工作单位”应填至院系,如“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农学院”;

⑶“毕业学校”和“所在专业”按毕业证如实填写;教师“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在专业相一致;若是菜单中没有与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

⑷“本人简历”从小学学习阶段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职务填:学生),并注明学习层次、形式和证明人,再填写工作经历(必须包括现任教学校的工作经历);

⑸学位和学历不同,应按照学位、学历证书如实填写,如属在职取得硕士学位,“最高学历”填“大学本科”,“最高学位”填“硕士”;

⑹“思想品德鉴定”:“鉴定单位全称”为: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鉴定单位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东沙街24号大院,“电话”为:89003585,“邮编”为:510225。

4、打印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⑴ 打印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在网上报名填写后导出,必须用80克纸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可用A4-A3转换程序转化成A3打印,也可复印成A3)。打印前需把该网点设为受信网点(在菜单栏“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 “可信网点”→“站点”→先将“对该区域的所有网点要求服务器验证”点空,然后“添加”该网点→“关闭”→“自定义级别”,所有栏目点“启动”→“确定”)。

(2)填写要求

申请人按照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出来后,应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以下几项内容:

①“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根据《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鉴定结果,据实填写“良好”;

②“身体和健康状况”:经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合格后,可填写“良好”;

③“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岗前培训证书)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由专业测评小组组长填写结果,符合免测条件的选择“免测”,均需由组长签名。

二、申请人在5月10日前向相关教学单位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贴好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32mm×22mm),并在其中一份申报表左上角粘贴1张备用);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以上两份材料尽量复印在一张纸的同一面上,如果普通话证书(新证)面积过大也可单独复印;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都复印(A4纸复印,下同);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近1年(2011-2012学年)的教学任务书(由相关教学单位出具,由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5.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证书的相片页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6.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

8. 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9.体检表;

10.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要有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教务处章,并用红笔划出成绩)。

除此以外,聘用合同制教师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所在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12.聘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13.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到所在院系审核,各单位审查核对后,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按上述顺序排好,用小马尾夹夹好后,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各院系将以上基本认定材料于5月16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进行初步审查。(联系人:王鸿诗;联系电话: 89003067)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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