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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在执政”走向“自觉执政”

发布时间:2011-02-28 11:01:20      作者:李君如 2011-02-21 北京日报网络   发稿排行榜 

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是在1949年夺取全国政权,在全国范围执政的,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党的执政史就是1949年至今的执政史。事实上,党的执政实践经历了一个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的历史过程。所谓局部执政,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执政,具体时间是从1931年在江西瑞金建立苏维埃政权到1949年在全国建立政权。我们党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以来的执政实践,可以说是波澜壮阔,也可以说是跌宕起伏,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可以说,不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是我们付出巨大代价获得的,都是我们的宝贵财富。 经验之一:根据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的漫长实践,我们认识到党之所以能够在全国范围执政,其基本经验是重视民心、民主、民生

其一,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一道理在中国共产党的实践中再一次得到了证明。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的漫长实践有一个历史转折点,这就是1947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和中共中央在1948年4月30日发表的“五一”口号。在著名的“五一”口号中,最重要的是第五句口号:“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的条件成熟了。这个条件,不仅是人民解放军已经在解放战争的战场上掌握了主动权,而且是全国范围内的人心所向已经发生了有利于我们党的根本变化。在1947年12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即“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专门分析过“政治方面,人心变动了。蒋介石孤立起来,群众站在我们方面。”他说,抗战时期蒋介石逐渐失掉人心,我们逐渐得到人心,但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直到抗战胜利以后这一两年来才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人心向背问题,是经过重庆谈判、蒋介石撕毁停战协定和取缔民主党派活动、共产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等一系列历史事件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动向。因此,“五一”口号一提出,就得到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广泛响应,最后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总结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第一条就是要得民心。

其二,民主。怎么建立新中国,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中国?这个问题,在抗日战争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已经提出。在党的七大,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讲的就是要通过民主的道路,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当时,毛泽东所讲的“联合政府”也好,“民主”也好,是包括国民党在内的。但由于国民党不仅没有接受这一反映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主张,反而发动了反人民的内战,因此在解放战争的战场形势发生有利于人民的转变后,中国共产党在决定夺取全国政权时,毛泽东考虑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未来新中国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性质的政权。按照毛泽东的思路,就是要通过统一战线建立新中国,建立一个统一战线的新政权。这个“统一战线”是不包括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及其追随者的,但包括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阶级力量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换句话说,就是要通过人民民主建立新中国,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新中国。“五一”口号集中体现了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这个建国思路。在1948年9月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即“九月会议”上,毛泽东提出未来新中国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在“五一”口号发表后,中共中央在同民主党派的协商过程中,形成和提出了一整套民主建政的构想,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长期存在;政权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实行西方的议会制;国家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实行联邦制;等等。西方有些人歪曲我们的“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思想,污蔑我们是依靠枪杆子支撑的极权制度。他们完全不懂得,中国共产党拿起枪杆子,是因为我们的敌人手中不仅拿着枪杆子,还用这个枪杆子屠杀人民。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民主力量的代表,作为一个长期为民主而奋斗的党,在战场上取得决定性优势的时候并没有凭借枪杆子的力量独霸政权,而是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起,采取民主的方式,共同来建立新中国。因此,总结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民主,实行民主。

其三,民生。在中国实行民主,决不能离开民生空谈民主。这就是中国的国情。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得人心,就在于围绕民生推进民主,依靠民主解决民生。最典型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领导的土地改革,在民主与民生的互动中获得了民心。在中国共产党决定夺取全国政权的时候,毛泽东根据党历来坚持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提出了三大经济纲领。这就是: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与此同时,制定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这样的经济纲领,这样的经济工作指导方针,核心就是要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因此,总结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不可缺少的一条就是要重视民生,改善民生。

重视民心、民主、民生,尽管是我们在建国前后积累的成功经验,但这些经验具有普遍性。我们要为人民长期执好政、掌好权,始终要重视这“三民”。

经验之二: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前的执政实践,我们认识到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最根本的是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抓好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从“自在执政”走向“自觉执政”

这里说的“自在执政”,指的是客观上存在着执政的事实和执政的实践,但是执政者对于政权的认识,对于共产党的执政方式的认识,尤其是对于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尚缺乏深刻的正确的理念。一个政党在斗争中赢得了政权,并且开始了执政的实践,但是尚未完全懂得政权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又是一种公共权力,尚未完全懂得公共权力与政党所代表的阶级基础及其利益诉求之间的复杂关系,尚未完全形成完全符合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执政方式和执政机制,这时的执政实践还只是一种“自在执政”的过程。

就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执政的历史而言,情况更为复杂。我们可以以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限,把这之前的近30年执政实践与这之后30多年的执政实践,视作从“自在执政”到“自觉执政”的两大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近30年执政实践,留给我们许多教训,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识到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中心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从而使得国家政权真正成为造福全体人民的公共权力。二是认识到在一党长期执政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要始终坚持人民民主。“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巩固和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必须破除个人崇拜,健全民主集中制。三是认识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实行的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我们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在“文化大革命”后取消了“四大民主”(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从而使国家政权真正成为保障和维护全体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权力。

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正由于我们有了这近30年“自在执政”及其积累的丰富经验,才使我们能够在从“文化大革命”走出来之后,经过解放思想、拨乱反正,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进入到“自觉执政”的新阶段。如果放到历史的长河中去考察这种转变,我们可以自豪地说,这种转变是一个艰巨的政治变革过程,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转变。

因此,深刻认识共产党的执政规律,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的第一要务,坚持人民民主,坚持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自觉地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是我们在全国范围执政实践中获得的最重要的经验。

经验之三: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执政实践,我们认识到要按照共产党的执政规律自觉地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必须正确地处理好执政党与政权、执政党与参政党、执政党与社会(人民群众)、执政党与法律等的重大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概括起来,我们比较深入地研究了执政党与政权、执政党与参政党、执政党与社会(人民群众)、执政党与法律等的关系。在对这一系列基本关系的研究中,我们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从而更加自觉地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其一,执政党与政权的关系,是研究执政规律必须研究的基本问题。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我们实行的是党政不分的领导体制,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出现了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邓小平在1980年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时候就指出了这个问题,1986年在对政治体制改革作全面部署的时候进一步提出了党政分开和下放权力的原则。其后,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过程中,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了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二是明确了党委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各有自己的职能和任务,同时通过撤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来解决分工重叠等问题。三是明确了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四是明确了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都要建立党组,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这些原则和规定,既有别于过去党政不分的领导体制,又不同于西方的领导体制。

其二,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研究执政规律必须研究的又一个基本问题。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初,毛泽东就提出要保留民主党派,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原则。但在当时没有能够正确界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民主党派的性质。一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在国内外政治风波发生后,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邓小平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明确了民主党派在中国是参政党,并且明确了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样,就完善了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

其三,执政党与社会(人民群众)的关系,更是研究执政规律必须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群众路线历来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改革开放以来,党进一步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与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执政基础结合起来,强调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社会各个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强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坚持的权力观。

其四,执政党与法律的关系,也是研究执政规律必须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早在党的十二大,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已经明确提出了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重大原则。后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入21世纪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完善法治原则,提出了“依宪治国”的原则。与此同时,党领导人民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并依法严格惩处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腐败分子。

当然,我们还不能说对于执政党与政权、执政党与参政党、执政党与社会(人民群众)、执政党与法律的关系,都已经搞清楚了,但是,这样的研究使我们党更加自觉地按客观规律来执政,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把民主与法制以及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从而使得国家政权真正成为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的公共权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形成了三个重要的执政理念:一是在执政意识上,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在执政体制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政治体制;三是在执政方式上,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这一切都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更加自觉地按客观规律来执政,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执政经验。

经验之四: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执政实践,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关键在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处于执政主体的地位,因此总结党的执政经验,也要总结党在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

从“文化大革命”走出来以后,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思考的一个大问题是:“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遇到前所未有的国内外政治风波的考验后,江泽民作为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思考的一个大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

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特别是腐败问题久治不愈,越来越严重,在党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关注和反响。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党中央召开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在当前新形势下怎么样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问题。这次全会研究和回答的问题,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实际上研究和回答的是执政党建设问题。

我们注意到,这次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系统地总结了执政党建设的六条基本经验,并以非常鲜明的语言明确了执政党建设的主线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两大建设,实际上回答了改革开放以来党所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即:怎么样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怎么样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个历史性课题能否解决好,关系到党的兴衰成败和前途命运。根据60多年来我们在执政党建设上积累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根据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我们决定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来推进党的建设,给我们解决好这两个历史性课题提出了一个正确的应对之策。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积累的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务必牢记。

(作者为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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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经历的三个执政阶段

一是在革命根据地的局部执政阶段。这是指从1931年在江西瑞金建立苏维埃政权到1949年在全国建立政权的阶段。瑞金时期、延安时期、华北政府时期党在根据地执政,都属于局部执政。政权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政权。

二是在过渡时期的全国执政阶段。这是1949年到1956年,全国解放后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这一阶段。这一阶段很特殊,一方面我们党已经在全国范围执政,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另一方面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建立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政权的性质依然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权。

三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全国执政阶段。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此后,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个阶段,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已经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政权的性质也就转变为社会主义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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