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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遭遇陷阱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1-10-19 10:21:11      作者:欧阳慧聪 曾小莉 周晓华 伍雪梅 杜震   发稿排行榜 

编者按

仲园里,几乎每个学生都曾加入过“兼职大军”。但是,“兼职热”背后却隐藏着陷阱,有的公司企业无故不发学生工资,有的中介机构收取所谓“中介费”或“押金”后却不了了之,学生遇到问题时投诉无门,最后只有选择沉默,自认倒霉。大学生兼职市场的“红灯”不断亮起,学生对此防不胜防。因此,本报特别策划兼职维权专题,旨在给兼职的学生一些警醒和建议。

背景

由于大学生的兼职时间比较短且不固定,所以,大学生兼职一般被界定为“非全日制用工”。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大学生兼职维权的政策法规。而将其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可以在相关法律中找到依据。

陷阱五花八门 学生防不胜防

缴纳“会费”打水漂

2010级学生小虹(化名)和她宿舍的另外三个舍友在去年新生入学初便惨遭“黑中介”的“毒手”。

“在入学第一天,就有两个学生模样的人来到宿舍,说要为我们介绍兼职”,小虹说。他们很亲切地对小虹和舍友说,只要缴纳58元入会费,她们就可以成为“广州XX大学生兼职交流中心”的会员。一旦成为会员,该中心将会定期为她们提供兼职信息,为解决交通困难问题,还会派车到新校区接会员们到工作地点。小虹和舍友想到白云校区离市中心较远,找兼职也比较困难,即使心有疑惑,但还是抱着尝试的心理,每人交了58元的会员费。

“但是交钱以后,该兼职中心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兼职信息。我们上网浏览了有关该兼职交流中心的信息,都说他们‘骗人’、‘介绍的工作不少是有问题的’”,小虹心有余悸地说。

曲曲折折领工资

回忆着当初自己做的那份兼职,黄同学依旧面带委屈。当初他在Q群上看到某品牌手机长期招聘周末促销员,该兼职信息注明“工资每次兼职完后将汇款到本人的账户”,并要求兼职者自行办理该公司指定银行的账户。黄同学说,当时他觉得这样的工资结算方式挺方便的,而且日薪也算不错,于是就去办了一张卡。第一次到某广场为该手机做促销后,该公司向他帐号里汇入了少量的钱(少于应付工资)。黄同学于是打电话去咨询,该公司的解释是财务那边出现问题,并说如果他想拿到工资的话,必须在完成工作后的2个月内在工作日到公司本部去领取,否则不予受理。

黄同学想,公司的地址离学校那么远,况且工作日基本上都要上课,办了卡后又不汇款,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为该公司连续做了几次兼职之后,他觉得实在太麻烦了,就终止了该兼职。最后,他由衷地希望类似的公司能够说到做到,避免欺骗兼职的大学生。

超时工作不堪言

工作中的口头协议让很多做兼职的学生吃尽苦头。由于劳动和报酬关系不明确,导致没有充分保障他们权益的劳动报酬(包括小时工资收入)和工作时间。

蒋同学利用周末为某品牌饮料做促销活动。“那天太阳晒得厉害,好不容易熬过了上午,到了中午,本来以为吃饭时可以休息一下了”,她边说边摇头,“可是负责监管的工作人员让我和另一个同伴轮流吃饭、轮流看岗。”但是,她明明记得兼职培训时,已经口头协议好该工作是由上午9点开始,到晚上8点收工,中间可午休一两个小时,怎么现在却要我们在这暴晒的太阳下轮岗。不仅如此,到了晚上8点,监管人员又说该公司的高层领导有事要迟点才能到现场察看,所以她要等到领导视察完才能下班。蒋同学没有办法,看到其他人没有吱声,她也只好继续忍受着,直到晚上9点左右才收工。拿到那一张一百元的报酬,她既激动又愤慨,“这是我辛苦一天赚来的钱呐,不容易啊。但是,商家怎么能不管口头协议”

欠薪当作买教训

2010级的王同学在缴纳了120元的兼职中心会员费后,进入了该中心兼职QQ群获得一个兼职——帮商家派发传单。本来商家口头协议该兼职是长期性的固定兼职,每个周末都要工作。但是在工作一周后,商家却以“未来几周工作不多”为由不再续聘他。随后,商家向他索取银行账号,并称会把工资存入该账号。但事实上,在他们登记了银行账户后,商家没有丝毫“动静”。

辛辛苦苦顶着烈日派了两天的传单,却没有收到薪酬。本应向该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支付薪酬,但社会经验不足的王同学事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去讨回工资。她说:“我想,做了两天兼职的工资也就120元。如果商家汇钱的话就当赚了,没有的话,就当买了个教训。学生兼职本是抱着热忱的心去的,结果却被商家骗了,那也只能吃哑巴亏了”。

专家支招

兼职陷阱层出不穷,大学生因经济地位低、社会阅历少、法律知识缺乏和使用法律的技巧缺失等,在兼职过程中屡屡上当受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大学生如何保护自己?我们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老师。

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余伟权律师

我校张老师

一、提防“先收费后中介”行为

找兼职时,中介公司先收取中介费或先交培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由于现时大学生兼职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有不少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中介费”或“押金”,最后却以未签订合同为由不予退还,学生要提防“先收费后中介”的中介行为。遇到中介要求先付中介费,必须要求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或开出正式的收据加盖中介公司的公章,并注明“必须中介成功才收取中介费”,切忌口头协议。在兼职期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了解聘方的实际情况。

二、教你辨别真假兼职信息

首先,做兼职时,必须选合法的中介机构,我们可以去工商部门查询中介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每个学校都有负责勤工助学的机构,他们不属于盈利性机构,是学校的部门,宗旨是为学生服务,一些没有经验的同学可以优先考虑这种方式。

其次,一些报纸分类广告或是求职网站上的工作机会,只要我们稍加注意就会看出广告中的破绽。例如,招聘启事上没有刊登公司名称及地址,同一个招聘启事长期不断出现(尤其是岗位要求很低的),直接列出月薪多少(尤其是报纸上的人事分类广告)。

第三,在确定前往面试前,应该做好面试前的准备工作:摸清公司情况。例如弄清楚公司名称、公司提供的职位、面试时间、公司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面试通知让你到某个地方后派人去接,一定要提高警惕。

三、签订合同须处处留心

大学生兼职一般定义为“非全日制用工”,而该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亦对其作出专门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学生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已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注意工作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超过了该工作时限,就可定义为“全日制用工”。

其次,要注意薪金约定。以广州为例(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除外),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第三,要注意薪金结算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但可少于十五日结算。

最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了解:1、劳动纪律;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3、劳动合同期限;4、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5、工作内容;6、工作条件;7、工作地点;8、职业危害;9、安全生产状况。

四、兼职时被侵权,打官司不是最优办法

学生兼职时被侵权,首先要保持头脑冷静,不做出某些冲动的行为,其次,根据具体情况去咨询相关人员,比如老师或者专家等。最后,按照他们的指引去处理此类问题。

我国关于劳动关系的纠纷是仲裁前置,即要先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提起诉讼程序,学生兼职时被侵权可以去当地的区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为兼职维权而打官司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打官司需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且复杂的诉讼程序需要的时间可长可短。对学生来说,要衡量是否值得这样去做,此方式是否最优选择。若学生认为确实需要在法庭上解决时,把它作为一种尝试和学习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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