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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体验式案例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系列报道(九十)

发布时间:2021-01-15 17:12:20      作者:纪委监察处 王鸿诗   图片:   发稿排行榜 

学校党委把“四风”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自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全校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对在作风方面存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具体工作中实践好、把握好、使用好相关政策法规,学校党委、纪委推出它山之石系列报道,通过体验式案例学习,不断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程。以下案例是广东省纪委《党风》杂志刊载的相关典型案例:

手段耍尽狂敛财案发判刑十八载

茂名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原所长黎成喜违纪违法案剖析

“农科所遇到鬼,历届所长无作为,吃喝玩乐样样齐;搞农业不沾泥,搞科研套资金。贪污腐化又虚伪,项目经费所长使,财会结账全作弊。”这是一首曾在茂名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农科所”)干部职工间流传颇广的打油诗,诗中的主角之一正是时任所长黎成喜。

之所以说“主角之一”,是因为早在黎成喜到任之前,农科所前两任所长就均因贪污腐败被查处,一个被降职,一个被判处缓刑。对农科所乱象,不少正直的干部早已极其反感。在此背景下,被组织寄予厚望的黎成喜于2000年走马上任,成为新一任所长。然而,他不仅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干部职工的期望,甚至比前任的贪腐和专横霸道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了吃喝玩乐,他花招百出,耍尽计谋攫钱财,什么钱都敢用,什么事都敢做。黎成喜胆大妄为的行径,令人咋舌,发人深省!

2015年10月21日,根据省委巡视组转来的问题线索,茂名市纪委对黎成喜立案调查并采取“双规”措施。经查,2000年12月至2015年11月,黎成喜在任农科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其本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损失442万元,收受贿赂和贪污金额达257万元,集资诈骗86万元。

花招一:目无纪法 变着花样吃空饷

由于农科所前两任所长的贪腐问题,农科所欠债累累,黎成喜到任不久,就以所里经费紧张为由,放任和唆使农科所部分职工停薪留职外出打工。同时,他要求停薪留职人员和农科所签订一份协议,即停薪留职期间不能领取工资,且要配合单位虚假领取工资。于是农科所陆续有4名职工停薪留职外出打工。而当时停薪留职只是农科所内部决定,市财政局因不清楚停薪留职的情况,仍继续按照原有的职数发放工资。

2001年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就被黎成喜以“外出承包管理费”的名义作为单位收入,实际用于自己请客送礼和随意挥霍等所谓“日常消费”。不仅如此,从2005年1月起,因很难找到这么多发票来冲账,黎成喜进一步指示农科所财会人员刘某,不要再将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纳入单位收入,而是通过停薪留职人员回来虚假签领工资的方式直接套取现金供其个人使用。就这样,这些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就彻底变成了黎成喜个人的“钱袋子”。据统计,黎成喜共截留农科所职工停薪留职工资69万多元。

花招二:肆无忌惮 科研项目资金沦为“唐僧肉”

在黎成喜任所长前,农科所并无科研项目。黎成喜到任后,琢磨着“搞科研”也是一条攫取钱财的重要路径,便开始挖空心思“跑项目”“争经费”。

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黎成喜挖空心思,出于个人套取资金使用的目的,为农科所争取到了16个科研项目,配套的专项资金共281.5万元。如2007年“爆皮黄”改良与开发项目资金20万元,挪作他用7.2万元,虚开票据套取8.84万元,实际用于科研支出仅3.23万元。经调查,16个科研项目资金除了80.9万元用于项目实施,挪用了29.6万元用于农科所其他支出外,被黎成喜虚开发票套取用于私人“消费”的金额竟高达167万多元。

花招三:擅权妄为 策划导演虚假诉讼

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就像决堤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在欲壑难填的黎成喜眼中,农科所的土地也成为其敛财的“筹码”。

农科所的土地在前两任所长时已承包给企业老板办厂和搞经营。在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面对企业老板提出的续签要求,黎成喜立马嗅到了“商机”,玩起了各种招数。

黎成喜曾以一年内付清约25万元土地租金,即可以享受原土地租金5折优惠(即12.5万元)为条件,催促、吸引企业老板在一年内分三次付清的12.5万元租金并直接据为己用。

为偿还自己欠下的赌债,黎成喜还曾以免费为企业老板在农科所租赁的48亩土地延长10年期限为条件,主动索贿5万元,造成了国家至少损失21.5万元。

然而,仅靠出租土地来获取利益已无法满足黎成喜的“胃口”,于是,他又心生一计。

2009年9月,黎成喜以需要转让土地来解决职工的社保、医保等福利问题为由,强行要求所里的职工签字同意,把农科所的旧饭堂、仓库、晒场等20亩土地转让给茂名市茂南某公司法人代表彭某。但由于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已经三令五申不能自行处置固定资产。为达到目的,黎成喜竟与彭某串通策划导演虚假诉讼来规避相关的法律法规。

黎成喜与彭某协商,以农科所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将彭某租用农科所的一部分土地作为抵押,以农科所的名义向彭某借款48万元,使用期为一年,月利息为3分,同时把《借款合同书》和《收据》的日期倒签至2004年8月,以此虚增借款金额和利息。满一年后,彭某便以农科所无力偿还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最后通过法院查封抵押土地公开拍卖的方式将上述约20亩土地进行转让。经过黎成喜的一番“运作”,2014年11月1日,上述约20亩土地成功过户到彭某名下。经评估,该20亩土地价值435万元,造成国家损失387万元。同时,黎成喜在与彭某合谋获得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彭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13万元。

据统计,黎成喜在任期间利用职权,违纪违法出租和转让农科所土地造成国家损失442万元,贪污土地租金、转让金和收受贿赂共计30多万元。

花招四:铤而走险 高息集资诈骗坠入深渊

黎成喜平时生活奢侈,挥霍无度,甚至沉迷赌博。据他本人交代,在2008年8月至2013年5月五年间,去澳门赌博49次,去越南赌博3次,每次赌资1~5万元。有一次,他带上其女友到澳门赌博,一番“拼杀”后赢了60万港币,当时女友劝其携款回茂名,但他竟然以开了两天的房且已付房费为由,要多留一天再入赌场搏杀,最后不仅把赢来的60万元港币输了个精光,连初时带去的5万元人民币也输掉。

天欲使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当历史的脚步来到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曾经疯狂的黎成喜“日子越来越难过”。由于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核手续日趋严格,吃空饷也没有了机会,黎成喜的“财路”被断。但面对反腐高压态势,已完全被贪欲吞噬了灵魂的黎成喜全无觉醒之意,一方面继续对农科所已承包给企业老板的土地进行运作转卖从中捞一把,另一方面铤而走险,以做科研项目为名,向亲朋好友高息借款,走上了集资诈骗的不归路。

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10月,黎成喜以搞科研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同时通过许以2%~5%的高额月息作为回报,分别向身边的朋友和老乡借款。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黎成喜平日里喜欢充“大头鬼”,拿着公家的钱,出手很大方,喜欢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花天酒地,再凭借农科所所长的身份,骗取了很多亲朋好友的信任。于是,多则30多万元,少则三五万元,这样一笔笔的钱流进了黎的腰包里。直至黎成喜案发,被其高息集资诈骗的人才猛然醒悟,向公安部门报案。

经公安部门统计,黎成喜以集资搞农科项目为名共诈骗了97万元(扣除已还利息后,法院认定金额为86万元)。然而,对集资诈骗来的钱,除了一小部分被黎成喜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高额利息,更大部分被他用来挥霍,如赌博、吃喝、送礼等。最后,因负债累累,黎成喜再也无力“翻盘”。这使他在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之外,又加上了一条集资诈骗罪。

案件警示失去敬畏之心,恣意妄为,必然自吞苦果

黎成喜身为国家科研机构基层领导,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不断地破底线、越红线,为敛财无所不用其极,完全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道德品质,造成了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教训极其深刻。

那么,黎成喜为何会这般贪婪、不择手段捞钱呢?其思想根源是什么?其中的教训和警示,值得人们深思!

理想缺失,信念动摇。理想信念出问题,必然百弊丛生。黎成喜在悔过书中写道:“认为我们这些单位是‘山高皇帝远’没人会去理去管……因此,就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由此可知,心无敬畏,理想信念丧失,漠视党纪国法是他走向违纪乱法道路的根本原因。殊不知,权力会失效,违纪违法事实却无法抹去,党纪国法的惩处更没有过期这一说。

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为满足个人私欲,黎成喜从不放过和他手中权力有关的任何一丝敛财机会,不断“越线闯灯”,任性用权,终于一错再错在泥沼中越陷越深。发展到后来,他甚至良知泯灭,将贪婪的目光转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进行高息集资诈骗。最后因负债累累,不仅导致国家损失巨大,大部分亲朋好友的借款也无法偿还,黎成喜成了与众不同的“穷”贪官。

专横霸道,不受监督。虽然黎成喜仅仅是一个科级干部,但做事独断专行,对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将单位当作自己的独立王国,班子会议几乎成了摆设。经常是他已经决定了事情,再召开班子会议走走形式,甚至为强行通过而对提出异议者采取刁难、穿小鞋等报复手段。面对黎成喜的“强势”无理,所里的干部职工只能忍气吞声,唯命是从。但对待上级领导,黎成喜却善于巴结,百般讨好.于是,出于对黎成喜的所谓“信任”,上级主管部门对农科所诸多违反财经管理制度的行为总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加上农科所权力运转的相对封闭,缺乏必要的轮岗交流,这也给黎成喜钻制度空子、进行“暗箱操作”并屡屡得手提供了腐败的空间。

“我现在才体会到自由、健康、快乐的重要性,也深深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后悔莫及……”正在遭受牢狱之苦的黎成喜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痛心疾首,追悔不已。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人生也不能重来。

黎成喜的沉沦告诫我们,失去敬畏之心,舞弄权力恣意妄为,必然自吞苦果。同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再小的岗位也要将其置于制度管控之下。要通过切实厘清权力的边界,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2017年6月,黎成喜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被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决定执行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万元等。同年,黎成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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