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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4-12-10 16:35:42      作者:学生新闻中心:陈淑玲 谢思婷   图片:   发稿排行榜 

12月9日下午,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在我校海珠校区40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邀请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吴玉珊副教授作辅导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学校党委中心组成员,包括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等共50多人。会议由党委书记、党委中心组组长高志青主持。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吴玉珊副教授首先介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时代大背景,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和外延。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出发点,追求公平与正义。法治方式是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

吴玉珊副教授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的问题上提出了三点建设性意见。一是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出的背景下,要求治国者要先受治于法,人治思维不可回潮,克服权力思维分裂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转变过去“目标论”、“战役论”等军事思维。治国理政方式从传统走向现代。二是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本要求,强调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人权思维和权利思维优先。报告中引用了“孙志刚事件”,“天堂里没有暂住证”。他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成为值得纪念的人。其次,选择规则的依据法律优先,增强程序意识,严格遵循正当程序,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进行。三是坚持法治思维,践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追究制度及责任例查机制。鼓励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通过先梳理法治理念,既而形成法治思维,以达到善用法治方式。

吴玉珊副教授重点阐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概念,并强调要以合法性为出发点,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吴副教授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要明确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吴副教授也多次引用经典案例来有力论述她所提出的观点。最后,吴副教授从知而后觉、知在行中、行在格中、格在境中四个方面强调要着重培养和提升个人的法治思维,注重法治的“内环境”、“外环境”、“软环境”建设。

报告后,党委书记高志青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他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全会精神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

高书记强调,一是要深刻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坚持依法治校。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治国的关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深刻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二是要认真组织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掀起学习热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精心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三是要全面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在实践,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让守法执法观念扎根于广大管理干部的脑海中,与管理理念高度融合,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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