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下午,广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导师业务培训暨聘任仪式在我校海珠校区学术报告厅顺利举行。此次活动旨在加强“头雁”项目后续追踪服务,搭建“头雁”互动平台,形成培育合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林俊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碧珠,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尹国强等出席本次活动。活动由乡村振兴培训学院院长潘伟明主持。
林俊睦代表学校向所有导师表示祝贺,并简要介绍了我校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他对导师们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站位,深刻认识“头雁”培育的重要意义;二是抓准指导学员目标定位,充分发挥“头雁”学员的引领作用;三是指导过程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培育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与“头雁”学员加强联系。
潘伟明解读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乡村振兴学院副院长钟乐带领导师们学习了《“头雁”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并介绍了“头雁”导师对接帮扶“头雁”学员的职责和要求。
“头雁”导师代表刘光华副教授和孙国伟特聘教授,分别做了经验介绍和分享。他们认为,在指导过程中要明确学员的产业定位,制定针对性的发展策略;了解学员产业规模,结合当地政策探讨产业发展路径;注重学员能力培养,实现全方位培育;加强学员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在聘任仪式上,潘伟明宣读学校《关于聘用广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指导老师的通知》,明确了“头雁”导师在项目中的关键角色和定位。
在会议的自由发言和相关问题答疑环节,与会导师积极发言,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头雁”培育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我校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我校将继续加强“头雁”项目培训工作,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乡村振兴事业贡献力量。